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20〕13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_现行有效)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_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年11月1日 财税[2006]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_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_2004年3月1日施行_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
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_已废止)
发文机关: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3〕333号
发布日期:1993.11.24
生效日期:1993.11.24
时效性:失效/废止
编辑提示:本篇法规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_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1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请示》(豫劳社函〔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_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_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关于对刑满释放后又宣告无罪且有错误的
职工工资处理的请示》的复函(1994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关于对刑满释放后又宣告无罪且有错误的
职工工资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4〕14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1994_已废止)
发文机关: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4〕409号
发布日期:1994.10.08
生效日期:1994.10.08
时效性:失效/废止
编辑提示:本篇法规已
关于执行《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的有关问题的答复(1986_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高检研发字〔1986〕第3
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1986_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8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_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1.04.06
生效日期:1981.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国发〔1981〕52号
关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12号_现行有效)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1985年9月13日 劳人薪局[1985]12号)
天津市劳动局:
九月二日来文收悉。关于一九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_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_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1951年5月9日实施_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业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公布在案。兹为便于执行起见,特对规定中
国家统计局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1990年1月1日实施_现行有效)
国家统计局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修订过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修订一九五五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实施_现行有效)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