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切中案件要害,引领案件走向成功。
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不逮捕、罪轻辩护,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执业感言: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
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38696061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1013房
【案情回顾】
2023年,三名被称为"鬼火少年"的当事人,因涉嫌盗窃一台价值5000元的鬼火摩托车,被东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2006年9月24日出生)委托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介入案件办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后提出专业意见,认为当事人虽涉嫌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办结,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的年龄等具体情况,在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办案结果】
经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号:【东公取保字[2023]336015号】。同日,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曾某等人予以释放,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14014号】。此次成功取保,充分展现了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