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切中案件要害,引领案件走向成功。
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不逮捕、罪轻辩护,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执业感言: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
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38696061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1013房
【案情回顾】2019年10月5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案件源于张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对方身体受到损伤,伤情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随后张某被羁押于东莞市某看守所。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张某、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 主观故意存疑:1、张某与受害人原本并无仇怨,此次冲突属于偶发事件,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在先,张某在冲突发生时,并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故意,更多的是出于防卫或者情绪激动下的应激行为。
2、情节轻微: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张某的行为手段并非特别恶劣,造成的伤害后果也相对较轻,尚未达到严重影响受害人身体健康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情节。
3、具有从轻情节: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张某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有悔罪表现。并且,受害人在此次冲突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判决结果】经周乃文律师的努力,办案机关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予以释放。张某成功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