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切中案件要害,引领案件走向成功。
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不逮捕、罪轻辩护,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执业感言: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
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38696061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1013房
【律师辩护情况】此案于2014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辩护人为聂某辩护。庭前律师多次会见了聂某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参加庭前会议等,在法庭上本辩护人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属于一般情形的组织卖淫案,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的组织卖淫案(从五个角度);2、聂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负责对外公关);3聂某某在量刑上应轻于方某和张某某;4、聂某某以往表现良好,是初犯和偶犯;5、聂某某认罪态度非常好,法庭上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年2月5日做出了(2014)东一法少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共105页)。本案以情节严重指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后法院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为一般情形的组织卖淫案,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在辩护过程中周律师从案情、辩护方案、量刑情节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充分的工作,最终取得了极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