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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东莞知名刑事律师
所在地区:东莞市-莞城街道
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3869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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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切中案件要害,引领案件走向成功。


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不逮捕、罪轻辩护,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执业感言: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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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538696061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101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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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知名刑事律师案例,天钻律师代理介绍卖淫案,成功无罪释放
作者:周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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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3:04
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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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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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23:04

【案情回顾】1988年5月25日出生的王某,户籍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某组。2023年2月19日,王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拘留,关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存在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在辩护过程中,紧紧抓住立案标准中的关键核心点提出有力观点:首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介绍卖淫的人次达到二人次以上,仅有的线索和证人证言指向模糊,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某所介绍的人员存在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此外,不存在其他应当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情形。综合来看,王某的行为不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不应认定其有罪,应当予以无罪释放。

 

 【办案结果】经过周乃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据理力争,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予以释放。2023年2月20日,王某收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东二看释字[2023]0900号】,成功重获自由。此次成功辩护彰显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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