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威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业务部负责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杨律师既接受劳动者的委托,最终代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成功追索工资、绩效、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也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在仲裁或者诉讼案件中进行有效抗辩,驳回劳动者的部分或者全部请求。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杨律师曾在多起案件中,在代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后,通过有效谈判最终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调解结案;也曾在多起案件中,代理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劳动者)谈判,最终和申请人(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庭外和解(劳动者申请撤回仲裁)。此外,杨律师还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用工管理关系,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杨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法领域,且由于经常在不同案件中分别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代理人的角色转换,使得杨律师非常熟悉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立场、诉求、利益及思维模式、诉讼思路、举证责任等,拥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从而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能较快地制定合理且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
◆ 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以及承包人、被挂靠人用工主体责任纠纷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代理;
◆ 劳务合同纠纷和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员劳动合同纠纷、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代理;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诉讼代理;
◆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
◎担任用人单位常年劳动法律顾问
1、协助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公示规章制度;
2、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招收聘用员工,完善招收聘用手续;
3、制定或审查修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版本,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新签、续签、变更劳动合同;
4、协助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或者专项协议;
5、为用人单位裁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协助用人单位处理工伤事故或突发性群体事件;
7、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劳动法律培训或法律讲座;
8、为用人单位提供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9、其他劳动法律服务。
◎担任专项劳动法律顾问
1、起草或审查劳动合同版本;
2、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
3、劳动纠纷诉前处理(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评估,员工提出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成功率评估,指导收集和强化证据,等等);
4、工资协商集体谈判;
5、工伤案件诉前处理;
6、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
7、企业上市、改制、兼并、关闭下的劳动关系处理;
8、破产案件中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清算。
☆代表案例
◎ 曾某某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与某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某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与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黄某某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廖某某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彭某某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周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董某某与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庄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与某国际商务旅游有限公司、某文化(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任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张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何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陈某某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肖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别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谭某某与某建筑装配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 李某某与某钟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宋某某与苏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赖某与苏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钟某某与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甲与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乙与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董某某与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与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伍某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宁某与某软件公司劳动争议案
◎ 袁某某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某集团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谷某某与某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马某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汤某某与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洪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曹某与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婚姻介绍服务所劳动争议案
◎ 周某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杨某某、康某某等二人与某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贾某某、马某等二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宋某某与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陈某与某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崔某某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黎某与某金属焊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江某与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闫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杨某与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石业有限公司、丁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 邱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胡某某、王某甲、杨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赵某某、王某乙等十人与刘某甲、刘某乙、刘丙等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 李某与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张某某与某大学人事争议案
◎ 鲍某某与某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谢某某、韩某、李某某、陆某某等五人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机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 王某某与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 刘某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何某某与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赵某与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戴某与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马某某与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周某某与中铁某局集团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龚某某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夏某与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杨某某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联系电话:19842651889
电子邮箱:yjhlawyer525@163.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泰然九路以⻄耀华创建大厦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2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条款应理解为,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赋予劳动者优先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维护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本案中,欧强华与国泰达鸣公司于2014年9月2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劳动合同,后续签至2019年9月1日。即在2019年9月1日合同期满后,欧强华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国泰达鸣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以书面的《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欧强华不续签劳动合同,违背了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宗旨,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国泰达鸣公司主张《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系与欧强华协商一致后作出,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与欧强华于2019年8月30日向国泰达鸣公司邮寄《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事实不符,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经核算,国泰达鸣公司应支付欧强华赔偿金50038元(5003.8×5×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7549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