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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擅长劳动纠纷仲裁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机构:广东威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咨询电话:1984265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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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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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威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业务部负责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杨律师既接受劳动者的委托,最终代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成功追索工资、绩效、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也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在仲裁或者诉讼案件中进行有效抗辩,驳回劳动者的部分或者全部请求。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杨律师曾在多起案件中,在代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后,通过有效谈判最终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调解结案;也曾在多起案件中,代理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劳动者)谈判,最终和申请人(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庭外和解(劳动者申请撤回仲裁)。此外,杨律师还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用工管理关系,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杨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法领域,且由于经常在不同案件中分别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代理人的角色转换,使得杨律师非常熟悉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立场、诉求、利益及思维模式、诉讼思路、举证责任等,拥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从而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能较快地制定合理且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

 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以及承包人、被挂靠人用工主体责任纠纷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代理;

 劳务合同纠纷和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员劳动合同纠纷、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代理;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诉讼代理;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

◎担任用人单位常年劳动法律顾问

1、协助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公示规章制度;

2、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招收聘用员工,完善招收聘用手续;

3、制定或审查修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版本,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新签、续签、变更劳动合同;

4、协助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或者专项协议;

5、为用人单位裁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员工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协助用人单位处理工伤事故或突发性群体事件;

7、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劳动法律培训或法律讲座;

8、为用人单位提供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9、其他劳动法律服务。

◎担任专项劳动法律顾问

1、起草或审查劳动合同版本;

2、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

3、劳动纠纷诉前处理(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评估,员工提出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成功率评估,指导收集和强化证据,等等);

4、工资协商集体谈判;

5、工伤案件诉前处理;

6、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

7、企业上市、改制、兼并、关闭下的劳动关系处理;

8、破产案件中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清算。

 

代表案例

 曾某某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刘某与某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某国际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与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黄某某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廖某某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彭某某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周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董某某与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庄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与某国际商务旅游有限公司、某文化(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任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张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何某与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陈某某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肖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唐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别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谭某某与某建筑装配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 李某某与某钟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宋某某与苏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赖某与苏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钟某某与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甲与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乙与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董某某与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刘某与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伍某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宁某与某软件公司劳动争议案

 袁某某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某集团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谷某某与某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马某某与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汤某某与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洪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曹某与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婚姻介绍服务所劳动争议案

◎ 周某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杨某某、康某某等二人与某管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贾某某、马某等二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宋某某与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陈某与某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崔某某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黎某与某金属焊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李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江某与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闫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杨某与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某与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石业有限公司、丁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 邱某某、郭某甲、郭某乙、胡某某、王某甲、杨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赵某某、王某乙等十人与刘某甲、刘某乙、刘丙等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 李某与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张某某与某大学人事争议案

◎ 鲍某某与某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刘某、谢某某、韩某、李某某、陆某某等五人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郭某某与某机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 王某某与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 刘某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何某某与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赵某与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戴某与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马某某与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 王某某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周某某与中铁某局集团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龚某某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夏某与某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杨某某与某温泉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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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含工亡标准)一览表-深圳工伤纠纷律师
作者: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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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09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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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09

深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下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整理汇编而成。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注1)

 

待遇类别

具体项目

计付标准

医疗(康复)待遇

工伤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支付所需费用。

工伤康复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支付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深圳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注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3)×月数

五级

10个月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伤残待遇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计算公式: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4)×护理依赖程度系数(按月计发)

一级

60%

二级

50%

三级

40%

四级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5)×月数

一级

27个月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注6)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5)×伤残系数(按月支付)

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7)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5)×百分比

配偶

4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其他亲属

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024年: 51821×20=1036420元

2023年:49283×20=985660元

2022年:47412×20=948240元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类别

具体项目

计付标准

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注8)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注9)

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

(注10)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5)×伤残系数(按月支付)

五级

70%

六级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注3)×月数

五级

50个月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安家待遇

(注11)

安家补助费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其他费用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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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全部费用。同时,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本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已经发生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之后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则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注3: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如果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注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如果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则不作调整。

 

注5:除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有特别规定外(见注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注6:伤残津贴按月支付,直至工伤职工本人死亡。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7: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8: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注9:在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参照实际发生护理费时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参数折算。例如,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19〕100号),2018年度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931元,折算后每日标准为:216.25元(78931元÷365天);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20〕86号),2019年度国有同行业(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100元,折算后每日标准为:279.73元(102100元÷365天)。护理费=日标准×需要护理的天数。

 

注1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同时还需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注11: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费等待遇的情形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

 

注1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规定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均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但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故根据上述规定,上表中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均使用“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见《深圳市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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