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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执业年限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并先后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2019年10月,杨律师创建了劳动法律法规网,对国家及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部委答复等规范性文件做了全面的梳理和汇编,并分门别类公开登载在网站上,免费开放供所有人查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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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四、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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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5: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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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5:56:41

 

四、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一)女职工

 

序号

行政处罚项目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自由裁量标准

37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1次。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2-4次。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5次以上。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38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其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满10小时。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不满36小时。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39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定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定休息时间,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人。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定休息时间,涉及受侵害劳动者2-5人。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定休息时间,涉及受侵害劳动者6人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40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法定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女职工产假少于法定天数10日以内;流产假少于法定天数5日以内。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女职工产假少于法定天数11-20日;流产假少于法定天数6-10日。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女职工产假少于法定天数21日以上;流产假少于法定天数11日以上。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41

用人单位延长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满10小时。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不满36小时。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42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1次。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2-4次。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5次以上。

按受侵害女职工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二)未成年工

 

序号

行政处罚项目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自由裁量标准

43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人。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涉及受侵害劳动者2-5人。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涉及受侵害劳动者6人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44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一般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涉及受侵害劳动者5人以下。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涉及受侵害劳动者6-10人。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1人以上。

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45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统一

娱乐场所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相关链接: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一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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