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外司函[200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做好赴柬就业中介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与我厅培训就业处联系。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外司函[200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厅(局):
近来,柬埔寨政府出台了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和在柬企业招收外籍雇员的管理办法,对柬企业招收中国籍雇员的手续作出了规定,并由柬劳工部(MOSALVY)授权柬埔寨国际劳务管理公司(CAMBODIA INTERNATIONAL MANPOWER MANAGE-MENTCO.,LTD,简称CIMM)作为提供中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柬工作的唯一官方代理公司。
现将柬政府有关公告(见附件)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指导有关境外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柬方规定要求开展赴柬就业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
柬埔寨王国
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MOSALVY)通告所有在柬埔寨王国劳动法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东主和在柬埔寨王国工作的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的技术人,MOSALVY已承认柬埔寨国际劳务管理有限公司(CIMM)为负责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柬埔寨王国工作的官方代理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要雇用或已经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和已经或有意要在柬企业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按以下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一、需要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通过CIMM向MOSALVY申请下一年度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用工指标。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MOSALVY将不允许雇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需要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和想要在柬企业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通过CIMM招聘或申请工作。
三、通过CIMM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雇员卡和劳工证,必须按柬埔寨王国劳动法第261—265条和MOSALVY于2001年7月16日发布的第161和。16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正在使用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应在2001年11月底之前到CIMM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按柬埔寨劳动法的规定完成雇员卡和劳工证的申请手续。
五、MOSALVY发放的雇员卡和劳工证有效期为一年并收取一年的费用。MOSALVY每次发放的雇员卡和劳工证的有效期将不超过内政部核发的居留签证的有效期。
雇员卡和劳工证的有效期只能再延期一年并需收取费用。当期延长后的有效期到期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离柬回国。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柬埔寨王国的法律法规重新办理申请进人柬埔寨王国的手续。
六、MOSALVY将依据法律程序对违反柬埔寨王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地址:金边市184路28号
柬埔寨国际劳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边市诺罗敦大道:107号
电话:023—210838 023—213848
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希望有关企业和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予以严格执行。
尹绍兴大臣(签字)
劳职部部印
抄送:若干(略)
柬埔寨王国
民族 宗教 君主
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
编号SKBY020 2002年1月18日于金边
关于雇用外国人来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的公告一依照柬埔寨王国宪法
一依照1999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组成柬埔寨王国政府的NSRKT-1198—72王令
一依照1997年6月13日颁布实施劳工法的CSRKM一0397一01王今
一依照1999年6月17日颁布关于组成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的NSRKM069906号王令
一依照[999年10月4日关于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成立的870NKRBK内阁法令
第一条本公告规定了柬埔寨王国劳工法所界定的企业申请外国人来柬就业谋取工资的办法。
本条所谓来柬埔寨就业谋取工资的外国人不包括外国使节、国际机构的职员、非政府组织的职员、王国政府或部门的顾问或专家及在外国使节投资条约下的投资者和与王国政府有协议的人道主义组织。
本条规定的外国人和雇用外国人的企业主应严格按柬埔寨王国劳动法第2l条和第261—265条执行。
第二条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外国人应拥有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颁发的劳工证和工作簿才能在柬埔寨王国境内工作。
自即日起劳动法第一条所界定的企业在需要招聘外国人来柬工作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说明外国人的人数、技术专业和外国人的国籍及在雇用合同中说明雇用条件。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将对企业主申请的候选人来源研究考虑和作出批准。
第三条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将根据申请颁发许可汪,准许私人公司作为代理,负责输入外国人来柬埔寨企业工作。
各个柬埔寨的代理机构应与各外国人的原籍国的代理机构合作,以审查外国人的身份证件、技能和外国人法律证件。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批准输入柬埔寨各企业工作的各类申请。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委派各代理公司依照协商一致的雇用条件安排外国人与企业主签订雇用合同。
如果企业主提供候选人的来源,企业主可以亲自向外国人本人国家内的代理联系,以便规定有关雇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在外国人输入来柬埔寨之前,外国人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应与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的代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劳职部的代理公司应保证所有输入来柬埔寨王国工作的外国人全都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进人工作之前或开始首次工作的时候应接受不少于8个星期的关于柬埔寨的法律、传统风俗习惯和柬语的培训。
第四条对于无专门私人代理公司负责的外国人,劳职部将亲自对企业申请输入外国人来柬就业进行审查和决定。在此情况下,用人企业必须与外国人签订合同并在外国人来到柬埔寨时立即办理外国人劳工证和工作簿。职工流动(职工输入)情况通报须符合柬埔寨王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
第五条外国人的工作合同每次期限不超过两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国文,但也应附有一份柬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法的主要雇用条件。外国人要在束埔寨王国继续工作应重新报批。
4.有外国人本国有关机构或其他国家颁发的文凭或合格的专业技术证明。
5.有柬埔寨王国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的劳动医院局或外国人本国的有关机构或外国人居留过的有关机构颁发的本人健康证明书或文件,证明外国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要从事职业及没有某种传染病。
第七条从即日起,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不准许企业未经本部批准输入外国人来柬埔寨工作。
本公告公布之前已在柬埔寨境内工作但还没有劳工证和工作簿的外国人,应在2002年3月底之前办理劳工证和工作簿申请手续。
本公告公布之前已接受外国人工作但还没有办理职工流动报告的束埔寨企业,应在21302年2月15日前办理通知职工流动的报告。如果还没有签订雇主与外国人之间雇用合同应同时签汀雇用合同。
第八条在签订雇用合同或合同期满、停职或合同终止时,企业主应以书面报告接受外国人工作的职工流动情况。关于职工流动情况的报告书应在录取雇用后或停职后最迟不超过15天内送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部,以便登记入册。金边市的企业应将职工流动书送交就业和劳工局,各省市的企业应将职工流动书送交各省市社会事务、劳工、职业培训和青年改造局。
劳职部部印
抄送:若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