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侵权法资讯-侵权法律法规汇编精选_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
擅长领域:侵权纠纷
咨询电话:--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115 )
法规目录 (1)
司法文件 (8)
侵权法规 (106)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本账号将会及时更新和分享侵权法的最新资讯,欢迎关注!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网友留言
查看更多
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_有效)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浏览次数(237)
|
评论(0)
|
点赞(0)
|
2024-01-23 15:55:48
侵权法资讯
侵权法资讯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浏览次数(237)
|
答复(0)
|
点赞(0)
|
2024-01-23 15:55:48

 

印发《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粤高法[2018]39

 

现将《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或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消保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18420

 

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

 

20171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广州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专题会议。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统一。经研究,会议形成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全省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应当执行上述标准,提高理赔的规范性;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上述标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现类案同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标准试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

 

律师资料
侵权法资讯-侵权法律法规汇编精选_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
擅长领域:侵权纠纷
咨询电话:--
作者其他文章
广东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粤高法〔2023〕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皇朝工程有限公司与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31号_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民二他字第22号_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中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以侵权为由要求返还财产或物品诉讼请求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13号_有效)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