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获取同事手机内部资料,唐某指使同伙配合实施盗窃,并由其负责开门,二人通过合演方式成功窃得手机。在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的专业协助下,通过有效沟通与赔偿协调,最终为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唐某在东莞务工期间,因经济压力一时冲动,盗窃他人价值5000元的财物。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唐某家属委托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唐某,详细了解案情、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说明其权利义务。随后,周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助唐某家属完成全额赔偿,顺利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唐某盗窃5000元达到该标准。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主观恶性较小:唐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行为因临时经济困难一时冲动所致,非预谋性或习惯性犯罪,主观恶性较低。
2、积极退赔获谅解: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家属在律师协助下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降低行为危害性。
3、无社会危险性:唐某在东莞有固定工作与稳定生活关系,取保后不会产生社会危险,且承诺积极配合案件后续审理。
【办案结果】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公安机关认定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批准其取保候审。唐某在被羁押多日后重获人身自由,为案件后续依法处理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