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陈某,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于2020年11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拘留。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参与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及相关条件,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陈某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后,并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后,提出:陈某在所谓的“开设赌场”活动中参与程度较低,更多是受他人指使,并非组织、策划的核心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次,涉案赌场的经营时间较短,获利金额相对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通过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交换意见,并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公诉机关综合考虑案件证据及律师意见,认为虽然陈某有参与开设赌场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决定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因羁押期限届满,对其予以释放。陈某得以恢复自由,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