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7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7〕98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发文机关:劳动部
文号:劳办发〔1996〕243号
发布日期:1996.11.14
生效日期:1996.11.14
时效性:失效/废止
编辑提示:本篇法规已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1996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191号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_已废止)
发文机关: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4〕481号
发布日期:1994.12.03
生效日期:1995.01.01
时效性:失效/废止
编辑提示:本篇法规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1998_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1998]5号
福建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请示》(闽劳仲办函[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1996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09号
江苏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被公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324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8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1995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6号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
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_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配合《劳动法
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10月25日劳办发【1994】340号)
浙江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_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1 号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经国务院第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劳动人事部关于证实职工犯错误的时间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12号_现行有效)
劳动人事部关于证实职工犯错误的时间问题的复函
劳人劳〔1988〕12号
最近,有的地区和部门询问如何理解和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7年9月15日,劳办发[1997]88号)
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71号_现行有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71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122号_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51号_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5月1日施行_现行有效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_现行有效)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