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东莞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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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东莞知名刑事律师
所在地区:东莞市-莞城街道
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3869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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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东莞资深刑事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切中案件要害,引领案件走向成功。


周律师通过精湛专业技能让众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赞誉。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不逮捕、罪轻辩护,真实判决书成功案例可查看,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执业感言:诚信至上,良心服务!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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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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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1号5栋1011-101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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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罪与利用网络维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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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6月下旬,被告人周某宝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景区寺庙后,以该寺存在假和尚欺骗游客消费等情况,在多个网站论坛发帖,并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举报施压。后周某宝以在该寺受到欺诈消费以及可以在网上帮助正面宣传、消除影响为名,向该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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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6月下旬,被告人周某宝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景区寺庙后,以该寺存在假和尚欺骗游客消费等情况,在多个网站论坛发帖,并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举报施压。后周某宝以在该寺受到欺诈消费以及可以在网上帮助正面宣传、消除影响为名,向该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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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使权力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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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沈某与上海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沈某出任上海某某公司土建项目经理一职。2018年8月8日,被告人沈某通过管理平台向上海某某公司人事主管陈某提出离职申请,内容是2018年9月11日合同到期,不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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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沈某与上海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沈某出任上海某某公司土建项目经理一职。2018年8月8日,被告人沈某通过管理平台向上海某某公司人事主管陈某提出离职申请,内容是2018年9月11日合同到期,不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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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删帖为由索要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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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某幼儿园的负面报道,该幼儿园经营者郑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联系陈某,请求其删帖,陈某以此向被害人郑某勒索钱财,郑某担心幼儿园经营受影响,被迫交给陈某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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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某幼儿园的负面报道,该幼儿园经营者郑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联系陈某,请求其删帖,陈某以此向被害人郑某勒索钱财,郑某担心幼儿园经营受影响,被迫交给陈某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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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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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被告人岳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桥附近某餐饮店等地,以向多个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某餐饮店违建、一照多用为手段,以不给钱就继续投诉相威胁,向某餐饮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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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被告人岳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桥附近某餐饮店等地,以向多个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某餐饮店违建、一照多用为手段,以不给钱就继续投诉相威胁,向某餐饮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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